美成达公司美国签证博客

公安部首批通过的出国咨询服务机构 粤公境准字【2007】0013号;
2008-2009连续两年欧美澳移民品牌机构 2008年最受消费者推崇的诚信品牌;
2007年度服务十佳移民机构 2007最具责任感移民中介品牌;
2006年华南地区移民中介杰出品牌 2005年最受消费者推崇的诚信品牌;

« 豁免申请奥巴马提名美商务部长骆家辉任驻华大使 »

美国移民:公众负担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12(a)(4)条规定:可能成为公众负担的外国人不可入境美国。

移民局和国务院没有法规规定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但存在很多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年龄,健康,家庭地位,资产,财政状况,教育程度及技能。并且,移民局和国务院会根据健康与卫生服务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发布的年度贫困线进行判定该移民者是否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大多数移民申请人都要求提交经济担保书以证明他/她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所有基于家庭关系的移民者和部分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者(如果该移民者与提起申请的雇主存在亲属关系)要求提供经济担保书。经济担保书(表格I-864)对代表移民者提起申请的申请人产生了法律义务,如果该移民者在入境美国的最初5年内获取了公共救济,政府可以起诉申请人要求返还移民者所得。

虽然有了经济担保书,但一份完整且足够的担保经常不足以保证该移民者入境。如果申请人仅仅是刚达到这些担保标准,领事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担保人。虽然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如果领事认定美国申请人或联合担保人的担保不可信,签证就会被拒签。
分享到: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美成达美国签证博客
美国签证专家顾问团队为您服务。本博客介绍美国亲属移民、结婚移民、商务、美国旅游、探亲、访友等签证相关知识,并提供签证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 020-22835639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90619

Copyright 美成达公司美国移民商务旅游签证博客 All Rights Reserved.

dom="+Math.rand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