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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回美证”不是万能的!

回美证的学名叫旅行证(Travel Documents)。移民法上一共设置了三种旅行证:临时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难民旅行证(Refugee Travel Document)以及再次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

  许多移民误以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回美证。但需要澄清的是,事实上并非谁都有申请资格,通常以下几种人符合申请回美证的条件:

1、已提交I-485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Advance Parole;

2、已提交政治庇护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Advance Parole;

3、已被批准难民身份或政治庇护身份者,应申请Refugee Travel Document;

4、已具有绿卡(或临时绿卡)身份的,可以申请Re-Entry Permit,从而免除在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签的麻烦,若绿卡是通过难民或避难身份获得,则也可申请Refugee Travel Document。因此,仅仅具有学生或工作签证而未提交移民申请,或者已经提交移民申请但因为排期问题还未能提交I-485申请的人都暂时无法申请回美证。

  移民专家提醒移民,回美证不是万能药,若持有回美证的人员被发现曾有超期停留的情形,同样可被拒绝入境。例如曾超过许可期限在美停留180天以上、1年以下的,将在3年内不得入境;又如曾超期停留1年以上的,将在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这种情况下即便持有获得批准的回美证也无法确保入境,而且即便侥幸凭借回美证回到美国,其I-485申请还是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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