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里的“你”指美国请愿人)
1.如果你需要1份以上的affidavit of support(经济)资助宣誓书(或称为经济担保书),你可以在填好表格后,只留下签名的地方,再复印你所需要的份数,然后在公证员面前把复印件和原件都签上名字。在经济担保的说明上指明了你可以这么做。
2.如果你有联合担保人,没有足够的收入通常不是问题,只要联合担保人有足够的收入或资产即可。
3.要知道,联合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收入来担保以下所有人:你的未婚夫(妻)、即将
移民的未婚夫(妻)子女、他/她(指联合担保人)自己的家属(确切说应该是由联合担保人供养的家属)。但如果美国未婚夫(妻)一方申请了生活保障或其他政府救济或没有实际的工作计划,那么领事馆仍然可以依据其外国未婚妻(夫)可能将成为政府负担这一可能性,而拒签。所以,只是有联合担保人是不够的。在已有资料证明的一个实例中,一个未婚夫(妻)
签证被拒绝了,原因在于作为请愿人的美国未婚夫申请了政府救济并且未预有工作-虽然美国未婚夫有两个联合担保人。
4.当使用资产作为担保条件时,资产值必须是担保人收入及125%贫困线之差的5倍以上。这是因为资助宣誓书计算时间为5年。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需要15500美元的收入而你的年收入为13500美元,那么在5年里,每年所差的2000美元都需要相应的资产。因此除你的收入外,需有总额为10000美元的资产作为补充(5年×2000美元)。一般而言,如果你的年收入不足以担保但你的资产有点基本合乎要求,则不必找联合担保人。如果你没有工作或其他渠道的固定收入(例如退休金),你很可能要给你的配偶找一个联合担保人-即便你有足够的资产作担保。NVC似乎对现阶段的收入要求较严而非只是有资产就可以了。
虽然在I-134的指导里未明确列出对收入的要求,但美国驻外国的领事馆在核发签证时将以和I-864同样的标准来审查你。所以,记得要按前述的方法按提供财政资料。
5.你的雇主信里主要需写上:
致相关人士:
名.姓(你的名.姓)自200 年以来就受雇于 公司全职从事 工作,作为一名员工,领取 美元的年薪。
约翰 无名氏(雇主公司的领导或其他头衔)
信要装在印有公司名号的信封里。
6.一些美国驻外的领事馆要求提供第二份资助担保,即“社会安全法案下的担保人经济责任表”。这个表格很简单也很好填,填好了签名即可。香港领事馆就要求提供这个表格,悉尼领事馆也是。
7.外国未婚妻/夫的收入不可计入任何一份资助担保书里(除非她/他已和美国未婚夫/妻生活在一起,已婚,并在美国6个月以上)。不过,外国未婚妻/妻的资产如果可以方便地转换成现金的话,可以列入计算(注意,在另一些情况下,外国未婚妻/夫的收入可以列入I-864计算,例如在美国的外国人,以工作或
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并结婚然后申请调整身份的。如果外国配偶已经和美国配偶一家住在一起至少6个月的,那么外国配偶的收入可以列入计算。据我所知,在有关未婚妻/夫的签证中,还没有出现在签证面试或提请转身份时,外国配偶已经抵达美国6个月,收入可以列入计算的情况)
8.美国未婚夫/妻永远都是第一担保人,也可能有联合担保人。如果有联合担保人,那么美国未婚夫/妻和联合担保人都必须提供各自填写I-134或I-864,并需各自提供证明材料。
9.I-864担保人搬家:如果担保人或联合人搬家,在30天内必须用I-865表通知US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