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成达公司美国签证博客

公安部首批通过的出国咨询服务机构 粤公境准字【2007】0013号;
2008-2009连续两年欧美澳移民品牌机构 2008年最受消费者推崇的诚信品牌;
2007年度服务十佳移民机构 2007最具责任感移民中介品牌;
2006年华南地区移民中介杰出品牌 2005年最受消费者推崇的诚信品牌;

« 美国移民改革受华人关注解读:美国移民政策“解除有条件绿卡” »

F2A: 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A类移民签证。在此,强烈建议美国申请人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建立独立的I-130移民申请档案,以确保万一其在受益人的F2A类移民签证未被批准前,申请人已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受益的子女还能继续享有移民资格。当F2A类的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其受益的子女将不再作为随行人员享有主要受益人的移民签证类别,因为IR1类移民签证不允许包含随行的受益人。

请注意:如果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入籍证明复印件。美国申请人配偶的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IR1类;美国申请人受益的子女如果有独立的I-130移民档案的活,其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IR2类。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美成达美国签证博客
美国签证专家顾问团队为您服务。本博客介绍美国亲属移民、结婚移民、商务、美国旅游、探亲、访友等签证相关知识,并提供签证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 020-22835639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90619

Copyright 美成达公司美国移民商务旅游签证博客 All Rights Reserved.

dom="+Math.rand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