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B簽證來美可否申請延期停留?
問:持美国B1/B2簽證來美,入境時被批準停留6個月,可否申請延期,最多可延多長時間?若離境後,3個月後回來,可以嗎?聽說就算持多次往返有效的簽證,若入境太頻繁,移民局可拒入境,是否有此事?若同時申請簽證延期及轉換其他簽證可以嗎?
答:持B簽證入境是可以申請將停留期申請延長,一般若開始的停留期是6個月,可獲延長6個月,但必須移民局批準及在逗留期到期前提出申請。一般持美国商务签证,美国探亲签证或美国旅遊签证來美的人士,若入境次數太接近及頻密,海關人員是可能懷疑入境者的意圖,以其與簽證意圖有違背,在一些情況下,海關人員甚至可以拒絕持簽證人士入境。一般來說,在離境後半年或1年後再來美,海關人員對入境者的意圖懷疑會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