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旅游签证及其有效期
到美国观光旅游、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务等等,都可以申请美国旅游签证(B-2)。B-2观光签证可分为3个月有效,1年有效、3年有效、5年有效、10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领事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较容易申请1~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3个月至1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2签证。
二、免签证计划
申请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客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的国民均没有B-2免签证待遇。
三、移民倾向的影响
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因此,申请人应重点考虑的是如何提供有力的材料来证明赴美有极大的必要,而且会准时返国。
四、留美签证时如何提供归国证明
通常申请人在准备向领事馆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只注重准备赴美方面的有关材料,往往疏忽了提供回国的证明;而这正是许多申请人被拒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14(b)规定:如果无法确实证明申请人去美国只作临时逗留,会按期离开美国,是属于不许可获得签证者,即可拒绝其签证申请。
赴美申请者必须使领事官认为,其在本国有强烈的约束力,使其不会在美国赖着不走,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美国短期逗留后,会如期离开美国。因此使用什么方面的强烈约束力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会如期回国,是获得签证的关键。
下列为反映申请者在本国的强烈约束力之证据,会如期回国的主要考虑因素:
1.在本国是否具有稳定的工作、超高的收入、尊敬的职业、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本国是否具有不可分割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婚姻、子女及父母亲现状;
3.本人的专长在回国后是否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及领域;
4.在本国是否具有不愿抛弃的优势实力、经济基础及资产实业;
5.申请者本人、家庭成员或其父母亲是否具有特殊的家庭背景及高尚的社会地位。
五、申请旅游签证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0F—156表
照片
邀请信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旅行支票等),
(3)往返机票。
(4)说明性材料,如房产证、业主证、职务证明等,
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不可申诉。
六、停留时间和延期申请
持B-2签证入境,美国口岸移民官一般不对期限进行过问,如果被问及在美停留多久,持证人也可直接要求6个月。
申请B-2签证延期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同B-1签证基本相同。申请B-2签证延期需提交下列文件:
(1)I-539表;
(2)I-94入境记录卡;
(3)申请人的财务(银行)证明或具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如带有家眷,则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生证等;
(5)由邀请人、亲友或本人写的申请函,旨在说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在美的开支;
(6)申请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