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2010年4月移民最新排期 第一优先 (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2004/7/8-----进半个月 第二优先: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A:2006/6/1-----进2个月 (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2002/3/1-----进1个月 第三优先类 (公民的已婚子女)F3:2001/5/22 第四优先类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F4:2000/3/1-----进1个半月 2010年4月份美国劳工移民排期表 中国出生的第二优先(具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者) E1:有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