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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负担需知(二)


生活保障誓章
在美国的人如果想提供生活保障誓章来担保申请人的话,必须填写可在美国移民归化局取得的I—134号表格(生活保障誓章)。担保人也可以选用书面声明的形式,在公证人或监誓官面前发誓,陈述他的意愿和能够支付申请人的生活费用的经济能力以及为什么要担保申请人的理由。
担保誓章须包括如下内容:
1.有关其收入的资料;
2.必要时提供有关其财源的资料;
3.其本人必须供养之家人或其他人士;
4.其他债务和开支;
5.接待和供养申请人的计划和安排;
6.表示愿意在必要时为申请人存储一笔保金在移民局保证申请人不会成为公众负担之人;
7.表示明白在社会保障法例和食物税条例下,担保人所负的责任。生活保证誓章将会约束担保人负责申请人入境后三年内的生活,而且,誓章和其它附加文件可能交给公共援助处(以上法例刊登在DS-1858号表示及I-134号表的第三部分)。
担保人应在誓章内陈述其美国的身份。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应该陈述如何获得美国国籍。如担保人是归化(入籍)美国,应说明入籍日期,法庭名称,地点和入籍证书号码。如果担保人是合法入境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说明获准永久居民留的日期和地点并列出其外籍人登记证得号码。

担保人可在其誓章上兼附下述两项或更多的证件以证实有关收入和财富来源:
1.经过认证的最近期联邦入息税单的副本。
2.雇主证明信,列出其职位的雇佣期和薪金。
3.银行证明信,述明其银行户口情况,开户日期及现存款项。
4.任何其他证件证明担保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履行其无限期负担申请人生活费用之承诺。

如果担保人是有地位的商人,则可以提供一份由有资格的评价机构发出的商业评估证代替上述证件。如果担保人是已婚人士,其誓章应由夫妇两人签字。
生活保证誓章呈交领事时应是近日作出的。宣誓日期已满一年的誓章则无效。
注意:申请人如果打算呈交生活保证誓章来证明符合公众负担法例,则可将此资料寄给其担保人以协助担保人作出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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