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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负担需知(一)

根据移民归化条例,每一签证申请人向领事官申请签证及向美国移民官申请入境时必须提出充分证明其人不会需要公众负担。为适应此法例要求,申请签证人士通常可呈示证件来证明:
1.在美国,申请人已有或将有私人钱财足够供养本人及家属;或足够供养至本人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止;
2.申请人已在美国获得工作职位,收入足够供养申请人及其家人;
3.在美国的亲戚或朋友愿意提供给申请人生活费;
4.以上三种情况合并存在。

申请人私有钱财:
想用私人财富来证明自己不需公众负担的申请人,可以向领事呈交下述一项或者多项文件作为证据:
1.银行高级人员的信件,列出申请人现存款项,开户日期及一年了的存款、支出数和金额,以及一年内的平均节余。(如果今日曾存入巨款,请解释原因);
2.银行信,律师信或有地位的产业经纪人的信件,证明申请人拥有私人物业或地产并列出现时价值。(如该物业或地产已被用作按揭或货款用途,请说明)。
3.证明申请人持有股票或债券兼附时值之函件。
4.保险公司证明信,证明保单和兑现价值。
5.商务投资或其它收入的证明。
如果财富收入来源来自美国境外,必须提供一份声明书,说明将如何把金钱和收入转帐到美国。

就 业:
想通过预先安排好的职位来证明自己不需要公众负担的申请人,要提供未来雇主用公司信笺写出并经过认证的聘请信。信的内容应该包括:
1.有明确的聘约;
2.说明提供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可以担任该工作的技能;
3.说明将付给申请人的薪金及其它福利;
4.说明聘用申请人在何地、何部门从事何种工作及时间(如季节、临时性或不定期等);
5.说明申请人抵达美国或是否马上可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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