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签证:B-2 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申请人需要出示:

  • 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要获得赴美国商务签证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根据 1952 年 移民与国 籍法》 修正案条款中第214 (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